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十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明[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号),新乡县鸿翔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组织开展了新乡县鸿翔纸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T纸项目水士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委托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工作。现将验收鉴定书等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任何疑问、建议或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公司联系。
公示日期: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李静/13938723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