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聚酯绝缘树脂和年产1.5万吨甲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启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要
新乡市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于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纬一路和经十五路交叉口向东路南10米建设年产6万吨聚酯绝缘树脂和年产1.5万吨甲酚项目,实现年产6万吨聚酯绝缘树脂和年产1.5万吨甲酚。其中甲酚产品全部用于本项目聚酯绝缘树脂漆的生产,不对外出售;聚酯绝缘树脂漆全部外售用于电子行业绝缘漆使用。
主要建设内容为:聚酯绝缘树脂生产线和甲酚生产线,以及主辅配套工程建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乡市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电话:13462307163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纬一路和经十五路交叉口向东路南10米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乡市蓝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金穗大道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迎宾大厦(靖业跨境贸易大厦)第38层01号
邮编:453000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638318731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1、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2、研究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技术文件并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工程分析;3、环境影响因素和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4、确定评价等级和实施方案;5、开始环境现状调查同期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6、评价环境影响;7、公众参与调查;8、给出评价结论并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
主要内容:1、工程污染因素分析;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污染防治措施论证;4、厂址选址可行性分析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的简介,特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采取发传真、寄信或发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将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新乡市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聚酯绝缘树脂和年产1.5万吨甲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在此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至新乡市东方科技有限公司门岗处查阅报告书纸质版,并直接索要公众意见表填写您的意见或在本网页下载填写。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