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订),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16修订),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别汇总提出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单位名单,由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分期分批发布。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参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开展审核。
我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以来,协助多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工作,为企业降低了成本,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并顺利通过了环境主管部门的验收。案例: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巴山航空材料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