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2010.9.28),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自公司成立以来,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为多家企业编制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助企业完善企业内部的环境应急防护措施,指导企业开展企业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获得企业的信任,降低了企业突发环境事故的几率。案例: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纺院绿色纤维、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华洋电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